澎湃新闻消息,抖音起诉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 300 万元。
原告抖音诉称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宣传单、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300 万元。该案于 4 月 22 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