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正常体温是37℃——该说法起源于1851年。当时,著名的德国医生Carl Reinhold August Wunderlich对莱比锡的25,000位患者进行了百万次的腋温测量。正是这次大规模的测验,首次定下了人体正常体温为37°C(98.6°F)的标准,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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