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内摆放或者悬挂的是虚假荣誉,同时又以此向消费者推荐,就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家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上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中国公认品牌”等内容。对于发布该内容的厂商,工商执法部门也将依据《广告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