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七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分别是:
1、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2、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4、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5、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6、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7、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